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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法院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5 16:43:0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全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严格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积案多,群众意见大”、“执行案件搁置不处理,引发群众上访”等问题,根据省市法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一)诉讼积案清理范围

1、因审判人员作风懈怠造成超审限久拖不决的案件;

2、无法定事由,违规批准中止、延期审理的案件;

3、超出法定审理期限,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中止或延期审理审批的案件;

4、影响审理进程事由消失,不及时恢复审理的案件;

5、各级政法委接访中心挂账的超审限案件;

6、其他非法定原因导致久拖未结的案件。

(牵头部门:审管办)

(二)执行积案清理范围

1、因执行人员作风懈怠、消极执行、不作为等造成久拖未执结案件;

2、违反法律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案件;

3、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后仍未执结并且不符合执行中止条件的案件。

4、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恢复执行而不予恢复的案件;

5、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发放案件执行款或其他财产的案件;

6、穷尽执行措施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执结案件;

7、各级政法委接访中心挂账的涉执未结案件。

(牵头单位:执行局)

二、时间步骤

按照省市法院《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清理积案”专项行动,自2016年2月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6年2月底至3月25日)

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动员,深入部署,细化措施,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切实把广大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法院和中院的要求上来。

(二)自查自改,列出“问题整改清单”(201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认真查找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一批重点清理案例,建立台账。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分类施策,对症下药,逐项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处、室)和具体负责人,形成“清理诉讼积案问题整改清单”和“清理执行积案问题整改清单”,3月25日前审管办将“清理诉讼积案问题整改清单”报中院审监二庭,执行局将“清理执行积案问题整改清单”报中院执行局。

(三)检查评价,列出“整改效果清单”(2016年4月1日至6月底)

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整改带来的变化和成效。形成“整改效果清单”,按要求及时报送市中院。

(四)完善制度,列出“制度建设清单”(2016年5月1日至6月底)

本着“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要求,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问题,组织修改完善和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总结工作情况,形成“制度建设清单”,于6月20日前,报中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的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院属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海燕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树旗,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马晓辉,审管办主任刘书兰任副组长的“清理积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监察室主任张文利任主任,工作人员从执行局、审管办和纪检监察部门抽调组成。审管办主任刘书兰为本院“清理积案”专项行动联系人(联系电话:3118618, 13785386739),负责与中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二)专项行动务求扎实有效。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遵循清理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毫不走样地开展工作。专项行动实施周报告制度,执行局、审管办于每周三上午前向中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要通过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要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

(三)加强检查督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院“清理积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调度,特别是要用好抽查核实手段,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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