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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10 16:59:4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发[2017]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按照市中院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承德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最高法院文件精神

1、成立承德县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组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及其他员额法官任成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上级法院沟通联系,向上级法院及时汇报、总结本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

2、加强学习。组织刑事审判部门分管领导和全体干警深入学习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庭审实质化改革在防范冤假错案、确保公正司法方面的重大意义,将改革意见的各项要求尽快在审判实践中得到落实和运用。

二、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

(一)着力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通过建立相关规范,建立相对完整的证人出庭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涵盖各种类型出庭人员的规范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规范

  1、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明确法院认为证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审查标准。细化“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和“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具体情形,比如证人证言直接涉及案件定罪量刑,或者对案件证据链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且证言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难以排除的较大矛盾的;证人证言直接涉及案件定罪量刑,或者对案件证据链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且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反复,存在较大矛盾,证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等。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证人出庭申请、审查和通知的具体流程及期限。

2、建立刑事案件专家证人出庭规范。明确专家证人的范围(可以包括生物医学、心理健康、食品安全、审计评估、家庭暴力、专有技术等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员,需有职业资格、专业职称、从业经验等证明材料);明确申请或指派专家证人出庭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列明专家证人出庭的权利义务和作证费用。

3、明确公安民警出庭作证的范围。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规范,明确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警擦应当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规定申请通知人民警察出庭的条件,规范法院通知人民警察出庭的具体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出庭的协同工作机制,并对人民警察出庭作证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

二是积极探索证人出庭作证新方式

1、推广远程视频作证。进一步深化庭审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可在原有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的基础上,设置证人视频作证室,与法庭直接联网,证人通过视频网络作证,因证人身处环境偏远地区或自身健康原因无法出庭的,可通过外网远程作证。推广远程视频作证,可以减轻证人直接面对被告人、法庭以及旁听人员时产生的心理压力,有利于鼓励证人出庭作证。

2、实行隐蔽作证。可以采用电子影响遮蔽装置,结合远程视频作证方式,对证人面部影像和声音进行处理,保护证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3、建立证人出庭报销和补助费用保障长效机制。适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出庭人员费用的报销和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二)切实强化控辩平等

  一是规范庭审程序确保公正审判。依法保障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对控辩双方当庭提出的申请或者异议,法庭应当作出处理。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指定辩护和通知辩护职责,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要进一步建立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直接联系的渠道,同时积极探索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实现指定法律援助常态化。

三是加强律师权益保障。保障律师在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等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中正常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适时举办一次法官、律师交流座谈会,由法官、律师互提意见,指出问题,促进双方良性互动和职业理解。

(三)重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

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保障庭审集中高效运行,要进一步与检察院协调配合,共同明确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会议流程、会议效力等内容,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在程序事项决定、非法证据排除、庭审证据开示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四)积极探索繁简分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一是对简易程序案件实行集中审理。推进速裁程序改革,逐步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探索集中审理机制,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二是探索全程速裁制度。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对被告人认罪的轻微案件,探索实行快速审理和简便裁判机制。与检察院、公安加强沟通,共同探索对轻微刑事案件全程速裁机制,实现公检法三机关、多部门无缝对接,缩减案件流转时间。

三是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公安公安、检察机关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具体运行程序、适用标准、量刑细则和监督机制,区别对待不同的案件情况,落实从宽机制,提高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积极性,确保认罪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四是提高当庭宣判率。对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加强当庭宣判。同时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三、具体要求

  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最高法院的《实施意见》,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改革意义,明确改革方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司法性质和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取得成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牵涉到政法工作全局,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改革统筹推进,落到实处。通过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辖区的改革工作。

  三要注重制度探索,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在改革过程中,要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等关系,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以庭审实质化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律师辩护为重点,着力推进庭审制度改革。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要认真加以总结,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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