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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8-21 09:22:1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有序开展,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性,根据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量化评价办法(修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信息宣传工作

一、信息工作

信息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党委、人大、政府了解法院工作的窗口,是法院领导掌握审判动态、进行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

组织领导:研究室是本院信息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全院信息的撰写、编辑和上报。院属各部门是信息工作的配合部门,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随时向研究室报送信息或信息线索。

目标任务:研究室统一每年向市中院报送的信息材料不得少于50期。其中,在年内完成在最高法院转发1篇、省委信息中心转发5篇、省法院转发5篇、市委转发3篇、市人大转发5篇、市委政法委转发5篇的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一)报送信息材料要及时、准确、全面。一般信息要在2日内上报,重要信息在当天上报,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二)对于以下信息要作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1.冲砸法院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2.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生暴力抗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投诉信访中发生的群体性、暴力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4.扰乱法庭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5.严重伤害和杀害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6.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法院正常工作开展的;7.其他应当报送的紧急信息。对于上述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至迟不得超过事发后4小时,可先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报送,后续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

二、对外宣传

总体目标任务:全院每年度必须完成的基准分标准:在中央媒体正面宣传报道2篇(次)/年,省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6篇(次)/年,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20篇(次)/年,以上统计不含网络媒体。每年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举办2次公众开放日活动。

部门任务分解:(一)基准任务:各部门每年度必须完成的基准任务为,研究室在中央媒体正面宣传报道2篇(次)/年;包括研究室在内的院属各部门在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1篇(次)/年;除研究室以外,其他部门在省级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篇数为奖励加分项(后附新闻媒体类名单)。

(二)奖励分计分标准:1.除研究室以外的其他各部门在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同时,市级媒体每多刊发一篇加3分,省级媒体每篇加5分,网络媒体每篇加1分;2.作品被中院领导批示肯定的,每篇加10分;3.作品在全国新闻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工作要求:各部门基本任务内容为年度必须完成的稿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部门及其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奖励加分项可多个累计加分,重复计算。

三、新闻发布及公众开放日

(一)新闻发布

严格新闻源统一归口管理,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负责新闻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人民法院名义和人民法院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法院工作信息。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本院工作人员的,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安排和统筹。

新闻发布会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主题由新闻宣传部门提出,由院主要领导审定;新闻发言人由政治处主任担任,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由发布会涉及到的主管领导发布新闻。

新闻发布会的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相关业务庭室负责准备,经新闻宣传部门审核后交主管院领导审查把关,最后由主管新闻宣传的院领导或院长批准。

(二)公众开放日

  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开放日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舆情应对处置

  工作原则:(一)上下联动,共同应对。与上级法院协同建立同步共商机制,全院干警都应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舆情管理,共同应对舆情事件;(二)有效管理,同步处理。坚持依法处置、舆情引导和社会面掌控“三同步”原则,着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牢牢把握舆情应对处置的主动权,正确引导舆论;(三)分工负责,统一协作。负面舆情涉及到的部门为责任部门,归属多个部门的,分别为责任部门。在新闻宣传部门的协调下,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的舆情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协助,密切配合;(四)及时反应,审慎对待。重大媒体网络舆情发生后,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报送准确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化被动为主动。

管理机制:(一)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全院网络舆情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其他部门全力配合;(二)对重大舆情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新闻发言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重大舆情处置信息;(三)健全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由新闻宣传部门通过关键词搜索对涉及本院的舆情进行日常监控,监测内容为重点网站中关系本院、本部门、本院干警的负面信息、言论;监察室负责重点案(事)件的监控工作,监测内容为涉及本院、本部门以及本院干警案(事)件的重大敏感信息,分析研判可能引起负面炒作或影响形象的信息。

处置应对:(一)舆情阅评员或其他干警发现涉及本院相关舆情信息时,对于非本部门的舆情,应立即报告新闻宣传部门;对于属于本部门的舆情,应立即向本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报告,同时报告新闻宣传部门;(二)在掌握相关舆情信息后,由新闻宣传部门发布舆情通报,报送主管领导及院长审批,根据审批结果交付责任部门进行处置;(三)在收到网络舆情通报后,对于网民一般性投诉、意见和建议,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初步处置;对于涉及重要、敏感内容及负面报道,应当在2个小时内进行初步回复。各责任部门应当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拟定跟帖、回复内容,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院长审阅后,报送研究室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回复、跟帖等处置;(四)媒体网络舆情处置后,责任部门应当在8小时内将处置材料复印件及效果评估情况报本院及中院新闻宣传部门备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中院宣传部门备案。

责任追究:(一)对于不正确或不负责任履行媒体网络舆情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对媒体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诚恳,回复迟钝、办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媒体网络舆情回复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或出现差错,直接导致媒体热议,社会公众意见较大,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3.处置过程中,未按照本规定程序进行,擅自恢复、跟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舆情,造成严重影响的。

自媒体建设管理

法院官方自媒体,指“一网两微”,即法院官方网站(专指法院外网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其功能定位是传递司法资讯、提供诉讼指引、开展法制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责任部门:自媒体平台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平台维护由办公室负责。外网网站中专题报道板块由开展各类活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更新、报道。   

管理要求:(一)官方网站内容需及时更新,尽量做到“每日必更新,天天有新闻”。官方微博账号每日至少发布5条以上微博,原创微博不得少于2条。微信公众平台原则上做到每日更新,特殊情况下,更新频率不得超过2日;(二)发布信息应及时,遇有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应在第一时间以文字和图片形式发布。避免出现“近日”、“日前”等词汇,不在自媒体建设上发布过期信息;(三)自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以发挥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

审批备案:(一)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前,必须严格审核程序。不得随意评论其他官方和个人的自媒体平台,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或争执,影响司法权威;(二)法院工作人员开设经认证的个人自媒体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院新闻宣传部门后统一到中院新闻宣传部门备案。

“三员合一”队伍管理

“三员”即网络阅评员、信息员、宣传员,对外统称为信息宣传员,除研究室所有成员外,其他各部门确定1名信息宣传员,承担信息写作、网络阅评、法律宣传的任务,信息宣传员需从正式在编干警中择优选任,研究室为信息宣传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

信息宣传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政治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二)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了解舆论引导规律;(三)熟悉电脑、智能手机及网络操作,善于运用网络语言;(四)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五)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具体职责:(一)参与正面宣传,完成该部门信息宣传工作任务;(二)参与评论回应,根据上级法院统一要求,用不同身份参与评论,跟帖回帖,澄清事实,辩驳不实报道和错误观点,以正面声音占领网络舆论阵地;(三)对本部门可能发生的舆情隐患,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对于一般网络舆情,及时与新闻宣传部门联系,查明事实真相,根据掌握的情况在网站上跟帖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消除不良影响。

工作方式:信息宣传员应开通1个以上的个人微博自媒体,并备多个昵称。在新浪、腾讯、搜狐、百度、天涯社区等多个网站以多个昵称注册会员并在没有涉及本部门舆情的情况下,积极发帖、评论以提高活跃程度和关注度。全体信息宣传员要加入本院微信群,入群后,要求工作时间内在线,不能保证全员全时在线的,务必安排值班人员在线,做到有呼必应;(二)凡以信息宣传员身份发布的信息文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和文章口径,网络阅评员要及时请示或送审。

考核评价:对信息宣传员工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项考评,列为年终工作考核重要部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主要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

附:

新闻媒体类名单

1.平面媒体类

(1)中央媒体

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审判、人民司法等其他属于中央机关直接管辖的新闻媒体。

(2)省级媒体

   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河北工人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审判等。

(3)地市级媒体

承德日报、承德晚报、承德广播电视报等。

2、广电类媒体

(1)中央媒体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等。

(2)省级媒体

   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等。

(3)地市级媒体

承德电视台、承德广播等。

3.网络媒体

  新华网等中央主要新闻网站;中国网、光明网、中国长安网、长城网、河北新闻网等国内普通网站和省内主要新闻网站;河北法院网、河北高院微博、河北高院微信、河北长安网。不在上述名单的媒体均不纳入评价范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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