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大、案件事实复杂,涉及的法律争议点较多,发改率较高,一直是审判实务中难啃的“硬骨头”。近年来,承德县法院坚持诉源治理与专业化审理并举,致力推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和务实举措保障县域建设施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靠前发力,发挥司法职能
一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前调解,吸纳有建筑行业从业经历人员加入特邀调解员队伍,提升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专业力量,将矛盾化解于诉前。二是依情况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委托鉴定。对于涉及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等方面产生的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鉴定程序。经鉴定,对于双方矛盾不深、容易化解的案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调解结案;对于双方争议较大、不易化解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依靠诉前鉴定结论辅助依法裁判,实现“繁简分流”。三是组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审理专业团队。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归院机关集中审理,形成相对固定审判团队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审判团队智慧,吃透案情、摸清诉求、把脉会诊、对症下药,把好案件质量关。
二、强化内力,完善司法服务
一是定期举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判实务”专题研讨。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判实务中的难点、盲点和痛点进行分析研判,统一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裁判尺度,推动建立同类案件裁判标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二是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院庭长“阅核”范围。压实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做实对下审判业务指导。对阅核中发现的具有类案指导价值的案件,从案件审理、案件撰写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及时向人民法院案例库编报案例。三是通过判后答疑加强案件风险防控。针对案件办结后,当事人因对法律理解不足和事实认识偏差导致对裁判结果和文书内容不理解、不满意的情况,明确承办人作为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减少违法上访、闹访等情况发生,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三、形成合力,主动担当作为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合作,共同建立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在县法院民庭设立联络工作办公室。明确建立建设工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违法线索移送制度、专家参与审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四个方面制度。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审理需要,邀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调解。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涉嫌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将相关证据或违法线索一并移送。二是探索扩宽公证参与诉调对接领域。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争议,县法院引导类型化纠纷先行进入公证调解环节。公证处运用公证方式对易引起纠纷的证据进行固定,在此基础上了解当事人真实需求,通过释法明理,促使争议当事人自愿选择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当日办理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立即转入诉讼程序,法官运用公证调解形成的阶段性成果,作为裁判参考,实现公正高效裁判。三是以“小建议”推动解决“大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梳理近年本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情况,结合审判实际、行业现状、监管实情,指出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呈报党委、政府,受到主要领导批示。目前,已向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企业等责任单位制发等份司法建议。事后跟踪督办,推动建议落实见效。注意做好司法建议“后半篇文章”,司法建议制发承办人与驻村(社区)法官工作室联合,采取调研、回访、函询等形式了解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形成司法建议问题研究、制发、实施、通报、督办、考核闭环管理。